问题 | 盗窃罪谅解书是否可以返还本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凡因犯罪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物质上损失的,犯罪者除依法受到刑事制裁之外,还需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假若犯罪嫌疑人因盗窃罪获刑且得到被害者的谅解,后者有可能提出归还本金作为经济损失赔偿的一部分。
然而,能否实现此项要求则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财务状况、审判结果及双方的协商过程等多方面因素。在实践操作中,归还本金往往需要借助民事诉讼程序来实现,因为在刑事判决中,财产返还问题通常不会被直接处理。 如若被害者通过民事诉讼提出本金返还要求,而且法庭判决予以支持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可能就必须遵循判决,将本金归还给受害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并不足以支付赔偿款的话,依循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其必须首先履行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义务。因此,尽管谅解书本身未必能直接导致本金的返还,但是被害者的谅解无疑会成为判决时所考虑的重要因素,从而影响到最终的赔偿数额与方式。倘若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也可能会选择将本金返还作为和解内容的一部分。 然而,这需要双方达成共识,并通过合法途径加以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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