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管辖流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它明确地归类于自诉案件之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自诉案件的完整审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是调解阶段,人民法院有权利针对自诉案件开展调解工作,然而,依据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之规定,部分案件并不适用于此种调解方式; 其次是和解及撤诉机制,在法庭做出最终判决之前,自诉人有权选择与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撤回自诉请求; 再者是审理时限,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审理时间,若被告人正处于羁押状态,则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具体规定; 如若尚未被拘禁,那么在收到起诉材料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必须宣判; 最后是反诉环节,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自诉案件的被告方同样享有提起反诉的权利,此时反诉的处理方式将完全依照自诉的相关规定展开。总而言之,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自诉案件,其管辖流程涵盖了调解、和解与撤诉、审理期限以及反诉等多个关键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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