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免于起诉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倘若涉案当事人并无任何犯罪事实,亦或是该法律条款第十六条所涉及的情况之一得以成立,那么人民检察院便有职责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时,人民检察院同样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就危险驾驶罪这一特殊案件而言,若犯罪嫌疑人经由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则应对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进行相应的解除。
此外,若被不起诉人需接受行政处罚、处分或违法所得需被没收,人民检察院应提出检察意见,并将其移交至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处理。相关主管机关应在收到处理结果后,立即向人民检察院通报。因此,若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获得了不起诉的处理,那么与此相关的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理应得到解除;而对于可能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处分或违法所得需被没收的情况,则应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并将其移交至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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