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代为保管物是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侵占罪的范畴内,代为保管物的定义并不仅局限于金融资产,也包罗万象地涵盖了各类贵重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明文规定的内容,倘若有人在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期间,未经合法途径擅自将其占有并据为己有,无论该等财物是以现金形式存在或是其他种类的物资,只要涉及金额相当巨大和态度坚定地拒绝归还给原主,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侵占罪。因此,若某位人士在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时,无论是金钱还是其他类型的贵重物品,一旦采取非法手段将其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又坚决拒绝返还给原主人,那么这种行为便极有可能被视为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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