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可以会见律师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性措施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享有与律师进行会面的基本权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既定规范,自犯罪嫌疑人生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或被施加以强制性手段的那一刻起,就有资格委托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而在这一阶段,辩护人的唯一指定方为受过专业培训和认证的律师。尽管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性措施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行使有所限制,但并未彻底剥夺他们与辩护人会面交流的权利。因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和他们的辩护律师都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会面,以此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