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信罪和帮信罪哪个重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乃是预备行为的实行化,而帮信罪则是帮助行为的正犯化。
2.在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时,对于行为者本身及其所帮助的他人是否已经实际地实施了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并无明确规定; 然而,在认定帮信罪时,往往会要求被帮助对象已经开始执行犯罪行为并且已经构成犯罪。 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行为通常无需具备特定的专业技能,而在帮信罪中,那些提供技术支持或其他协助的行为人通常都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所提供的帮助并非普通的劳务性质。 4.尽管为他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网站、建立通讯群组或者发布信息等行为同样可以视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一部分,但是从根本上看,这些行为仍然属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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