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满足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洗钱罪名成立的前提条件包括:
首先,该项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其次,该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必须是国家对金融交易活动的严格管理秩序以及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同时也不能妨碍司法机构依法处理刑事案件的正常工作流程; 最后,犯罪行为人必须为了掩盖、隐藏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真实来源及性质,而采取了相应的洗钱手段。在主观方面,犯罪行为人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并且其行为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与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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