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需要赔偿损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盗窃罪的赔偿问题,应该基于其实际获取的赃款及给被害方带来的经济损害来计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在涉及盗窃罪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以此向被告人索取因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补偿,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所主张的赔偿仅限于物质层面的损失,豁免了精神方面的损失。因此,即使被告人已因盗窃罪受到刑事制裁,也无法据此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于被害人来说,无论被告人是否已经接受刑事处罚,他们均有权要求被告人归还被盗物品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若被告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被害人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对于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所有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回或责令退还。 同时,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立即予以返还。对于违禁品和用于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所有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置。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