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中的资金账户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资金账户”所涵盖的范围极为广泛,不仅包含了在各大商业银行设立的储蓄账户及存款账户,同时亦包括外汇账户以及信用卡账户,更有涉及到证券和期货交易的各类账户等等。当谈到“提供资金账户”这一概念时,我们自然地也应理解为它既可以是向已经拥有相应账户的犯罪分子提供账户信息,例如,提供银行账户的序列号码或是擅自将自己所在机构的企业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分子以供他们进行非法资金的转移;另一方面,它也可以是指为犯罪分子新开立账户,并专供他们使用。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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