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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才算侵占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所谓侵犯财产占有罪,即是指以非法侵占他人交付由其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掩埋物等为目的,行为人擅自将上述物品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给权利人的行为。此罪名的实施者通常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十六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构成该罪行。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所占有的财物、遗忘物或掩埋物系他人所交付给自己保管的,并且仍然非法地将之占为己有。
然而,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以下三类财物:
第一,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
第二,他人遗落的财物,但需注意的是,遗忘物并不等同于遗失物,也不能与遗弃物混淆;
第三,他人掩埋的财物。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详细阐述侵犯财产占有罪的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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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7: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