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没有能力偿还能力算老赖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当事人,若无法偿清欠款且无能力继续偿还,并不必然视为“缺乏信誉之人”或俗称的“老赖”。
所谓的“老赖”,特指那些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但蓄意拒绝履行已生效的法律裁决所规定之义务的债务人。 倘若债务人的确由于客观因素,例如经济状况极度恶化、遭受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无力偿还债务,同时又能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等信息,那么便不能轻易地将其归类为“老赖”。 然而,若债务人明知自身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却采取诸如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来规避履行义务,或者在法院执行程序中故意不予配合,那么在此种情形下,他们很可能会被判定为“老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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