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江西省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于公元6月24日共同发布并实施了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的一项具有深远意义与影响的文件——《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这份文件详细地阐述了以下几点重要的内容:
首先,对于盗窃公私财产的行为,如果其涉及到的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那么这个起点将设定为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其次,如果盗窃公私财产的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程度,那么这个起点将设定为人民币五万元;
最后,如果盗窃公私财产的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那么这个起点将设定为人民币四十万元。
此外,文件还明确指出,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六条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在一千五百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盗窃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的,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盗窃数额在四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加四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或者两年内盗窃三次,盗窃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仅是分别以此作为定罪条件的,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3 4: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