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只有证言能定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立盗窃罪方面所需的必备证据包括如下几类: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陈述证词,该表述需以书面文档的形式并且必须由嫌疑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指纹; 其次是影响案件的物证及书证,这些可以通过在嫌疑人身旁或居住地搜查出与其盗窃行为相关联的赃物以及作案器具等方式获取; 第三种证据类型为证人证言,即在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有目击者见证了整个作案过程,并就其所了解的案件详情向相关人员或司法机构进行陈述; 第四种证据则是被害人的供述,例如当被害人遭受盗窃后,其对丢失财物的描述与在嫌疑人身上或居住地搜查到的赃物基本吻合,或者存在其他类似情况; 最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还可能存在其他种类的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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