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一个行为构成两个罪名合理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明规定,对于那些在同一案件中被判定为多个罪名的犯罪分子,这无疑属于典型的数罪并罚状况。
若有人对此感到不服立场,完全可以通过正规途径发起上诉。
具体来说:
1)当一名犯罪分子在实施同一违法犯罪行动过程中,同时触犯了两种不同的罪名,那么这种情况就归类于数罪并罚现象;
2)在法院针对被告展开正式量刑事庭审判之前,倘若发现被告存在未被揭发之漏罪,且此次漏罪又涉及到另外两种不同的罪名,那么此类状况亦归属于数罪并罚范畴;
3)即使人民法院已对犯罪分子做出了判刑宣判,但只要被告人正在服行期内,如若在此期间又被发现涉嫌新的犯罪行为,那么毫无疑问这同样构成数罪并罚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2: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