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赌博提供资金但未参赌是否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他人提供娱乐场所进行赌博活动的行为,可被认定为犯有开设赌场之罪行,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不同程度的刑罚,同时还将面临罚金的严厉惩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开设赌场的行为一经发现,必将予以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充当代理人,接受投注的行为,也同样属于开设赌场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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