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秽物品鉴定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的相关概念进行解读:
首先,本罪名所侵害的主要法益即是国家针对淫秽物品所实施的严格监管法规及其运行秩序; 其次,在犯罪构成的客观层面上,其核心表现形式即为传播各类淫秽的载体如书籍、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照片或其他具象化的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者方能构成本罪; 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本罪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所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在主观要件上,本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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