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第270条第一款侵占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答案是否定的。
关于侵占罪,具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着清晰明确的规定: 此类犯罪需受害人进行控告方能进入司法程序。 此乃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之一,根据一般的原则,并不属于公安机关所具有的管辖权限范围之内。 在任何条件和情境之下,公安机关都不得对此类事件行使管辖权,更不能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若在违反上述规范的前提之下试图立案,后续查明事件确系侵占罪行时,应立即撤销相关案件,并向当事人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其自行向当地法院发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