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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第270条第一款侵占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答案是否定的。
关于侵占罪,具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着清晰明确的规定:
此类犯罪需受害人进行控告方能进入司法程序。
此乃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之一,根据一般的原则,并不属于公安机关所具有的管辖权限范围之内。
在任何条件和情境之下,公安机关都不得对此类事件行使管辖权,更不能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若在违反上述规范的前提之下试图立案,后续查明事件确系侵占罪行时,应立即撤销相关案件,并向当事人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其自行向当地法院发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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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