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量刑书签或不签有什么不一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及到某项具体的案件,关于是否应当签订认罪认罚书)这一问题必须依据实际案情来做出判断,如果您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定罪,那么完全有理由选择不签署这份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可以自主做出决定,考虑对其实施缓和处理——既不起诉他们,也不对其采取刑事诉讼措施;或者即使已经提起公诉,在法院方面也能考虑执行轻判处罚。
所谓"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能自愿、真实地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同时对检察机关所提出的控告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并且愿意接受检察官所给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以示承诺的话,按照法律规定,这类案件可获得适当的从宽处理。 在宽大处理中,既包括了实体上的宽大,也涵盖了程序上的简化两个方面。对于那些符合基层法院管辖权范围内、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认罪认罚案件来说,只要被告人本人也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便可以采用速裁程序来进行审理。而对于由基层法院管辖、且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同样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来审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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