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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谈好价钱时间地点没去算是嫖娼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会被视为卖淫嫖娼行为。
当双方已经就相关费用达成共识或是已经支付给对方金钱以及其他财务财产时,且实质性的活动已经准备展开,那么便可确定这是涉及到卖淫嫖娼的行为。
然而,若在公共场合进行拉客招嫖行为的,将被处以五天以下的拘役处罚,或对应的罚款金额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宾馆宾馆、餐饮服务公司、文化娱乐产业、出租车行业等等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如果在公安机关对吸食毒品、参与赌博、进行卖淫嫖娼等非法活动进行调查时,为了掩盖罪行而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话,将会受到十天以上至十五天的拘役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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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9: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