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场服务员属于开设赌场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案的赌场服务人员因涉嫌触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定为从犯,他们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的刑罚。
在共同犯罪的场景下,如果参与者所起到的作用较为次要或是居于协助地位,便可称之为从犯。 对于这些从犯者,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减轻、从轻或是免除刑事处罚的措施。 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必须明确知晓该场所是为进行赌博活动而设立的; 其次,必须具有为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援助和支持的主观意图; 最后,其主要职责必须是与开设赌场有关的范畴,例如该赌场的收款员、勤杂工、保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