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犯罪不构成轻伤还会坐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故意伤害行为中,如果受害者并未达到轻伤程度,那么案件一般将无法被视为刑事案件处理。
具体来说,对于意图进行暴力袭击或造成身体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最终认定受害者没有遭受轻伤的损伤,那么这些案例将会被判定为治安案件,从而只能通过治安法规来予以处罚,而无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无端挑起纠纷,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且导致了多人受伤,特别是当这其中有两个人的损伤结果达到了轻微伤程度的话,那么行为人就可能会涉嫌触犯寻衅滋事罪,并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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