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先,必须形成明确的犯罪事实,也就是说,根据我们现有的材料,可以清晰地证明存在着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的犯罪行为,例如预备犯罪,正在进行中的犯罪,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或者犯罪中止等情况,这些都是立案的首要前提条件;
2.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已经确定的犯罪事实,我们有必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这是我们实施立案行动的关键所在; 3.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有关案件的管辖权方面,它应该归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区内。 然而,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我们将不会考虑立案: 4.第一种情况是所谓的“无犯罪事实”,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发现任何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和结果,或者虽然存在一些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其程度相当轻微,影响范围比较有限,因此,我们并不认为这种行为属于犯罪范畴; 5.第二种情况实际上与第一种情况类似,只不过某个特定的犯罪行为可能确实产生了某些危害社会的后果,但是其严重性相对较小,并且这种后果的成因并非由该行为直接导致,所以我们也无法认定其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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