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包括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认罪认罚后“从宽”的把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障; 被害方权益保障; 强制措施的适用; 侦查机关的职责;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社会调查评估; 审判程序和人民法院的职责; 认罪认罚的后悔和撤回; 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要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探索相适应的处理原则和办案方式; 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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