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猥琐儿童罪如何才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满足以下构成要件的,可以认定为是猥亵儿童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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