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罪数判断标准是如何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区分罪数,也就是区分一罪与数罪。判断标准:“构成要件说”,同时考虑刑法的特殊规定:
(1)明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2)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进行一次评价,累计数额的犯罪。 (3)对一个犯罪行为的评价能否包含对另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 (4)是否只对一个法益造成侵害。 (5)行为是否具有持续性和连续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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