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犯罪所得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过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赃物,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
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外的方法,如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方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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