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少基准刑可以低于起刑点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减损基本刑罚之额度不可以低于法令所设立的起始刑罚标准。
起始刑罚标准,是法律制度所明确设定的对某种特定犯罪行为实施刑事追责程序的最小限额。 在实际裁决过程中,对于基本刑罚之缩减应当严格遵守现行法规以及量刑原则的制约,通常并不会超越起始刑罚标准的上限。 然而,在某些极其特殊的案件中,比方说存在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那么有可能会出现低于起始刑罚标准的量刑结果,但是这种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关程序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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