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三年能减多少钱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不能单纯地以金钱数额来判定其能否获得减轻刑罚的机会。
而实际上,减刑主要考量的是罪犯在服刑期间内的行为表现和改造态度,诸如遵守监狱各项规定要求、积极参与各种教育改造活动以及有突出的立功表现等等。 若罪犯满足了法律所规定的减刑条件,则由负责执行刑罚的相关机构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做出是否批准减刑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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