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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并无明确的期限限制。
监外执行乃是对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调整与改变,主要适用于因存在特殊状况而不适宜于在监狱中接受刑罚的犯罪者。
然而,当监外执行所依赖的特定条件丧失时,倘若罪行尚未赎清,犯人便依然需要被重新收押,以完成剩余的刑期。
比方说,怀孕的女性或正在哺育自身婴儿的母亲、生活无法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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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9: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