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服刑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服刑,即是暂予监外执行之措施。
办理监外服刑需满足特定条件,譬如患有重大疾病需保外就医者; 妊娠期或正哺乳婴幼儿的妇女; 生活无法自理且运用暂予监外执行策略不会导致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员。 首先,应由犯罪人自身或其近亲提出申请,监狱等执行机构进行严格评审,随后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病情鉴定并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在人民法院方面,将对所有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查,若条件符合者,将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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