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之所以对罪犯实施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该名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病情迫切需要通过保外就医这一途径得到妥善救治;
此外,女性罪犯倘若正处在孕期或哺乳期阶段,且其拥有正在哺育的婴儿,此时也被纳入到暂予监外执行的范畴之内; 再者,如果罪犯由于自身身体状况无法独立生活,而将其置于监狱中可能会加重其生存危机,因此,如果认为这类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更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那么法院便有权依法作出相应决定。 暂予监外执行作为一种富有人性关怀的刑罚执行方式,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罪犯所面临的特殊困境。 对于那些符合上述条件的罪犯,只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就有可能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使他们能够在狱外接受治疗、照料子女,甚至进行必要的生活自理。 然而,即使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并接受司法机关的严密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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