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被判无期徒刑还有机会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陷牢狱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囚犯并非完全没有获得宽释的可能,条件如下。
首先要求犯人在服行刑责期间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思想道德再教育和劳动改造等多种形式的改造活动; 其次,必须要有真心实意的忏悔之心,对自己所犯罪行深感愧疚并痛下决心改正自身品性,或是展现出为国家与社会做出过实质性贡献的行为。 在此基础上,若罪犯得到认可,经过司法裁判机关的考核和评定,符合相关规定,则有机会得到减刑的机会。 但是,对于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其得到减刑之后,其实际执行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百分之十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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