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与缓刑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乃指法院判定犯罪分子应受有期徒刑或拘役之惩罚,但因特许的特定状况无法在牢狱或拘留中心内承受相应刑期,故依相关法律规定将刑罚在外进行执行之措施。
与此同时,缓刑则是对原定刑罚附加条件不予执行的一种刑法制度。 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之后,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因特殊原因而改变执行方式。 然而,缓刑却是在判决之时便已明确决定暂不执行原判刑罚。 监外执行的罪犯仍然属于正在服刑的人员,而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原判刑罚即告终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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