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包含哪些行为规范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授予暂缓执行刑罚期间,囚犯必须严格遵循以下一系列重要的行为准则:
必须按时向负责执行刑罚的司法机关如实汇报自身的状况; 严格遵守有关会客的相关规定; 依照法定程序接受社区矫正或其他形式的监管;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亦或是迁徙他处。 这些严谨的规范旨在确保暂缓执行刑罚的过程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保障了社会的公共秩序以及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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