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赃减刑30%能减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退赃行为确实是作为一种能够减轻刑事处罚程度的情节存在,然而,就其所能带来的最大减刑年限并不具有固定性,这与其案件本身的性质、情节轻重、所造成伤害的程度以及退赃金额的大小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
通常情况下,每将退赃行为视为可以减轻处罚程度的因素时,会在此基础上采用不同程度的比例来进行刑事处罚的调整。 如若原始判定的刑期较长,那么通过退赃获得30%左右的减刑幅度将会显得十分可观; 可是如若原来判定的刑期较短,实际上所能减少的刑期可能也就相对较小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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