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后是否有机会进行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审讯结束且裁决为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满足某些特定条件,便可获准于监狱外执行判决的详细规定:
首先,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而言,如果存在以下任意一种特殊情形,便可以暂时获得监外执行的批准: 1.患有严重疾病,有生命安全威胁并急需进行治疗的; 2.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幼婴的母亲; 3.因无法独立生活,若执意不予监管便会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其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具备了第一条第(二)项中所描述的条件,也同样可以暂时获得监外执行的批准。 但是,对于那些其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潜在风险,或是自身伤害自己或他人的罪犯,将不被给予保外就医的机会。 最后,虽然监外执行与监狱内服刑拥有相同的条例约束,但它本质上是一种创新的刑罚执行举措,旨在因应罪犯特殊情况,在监狱外通过更新执行场地和策略实行具体的刑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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