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大病的人触犯刑法后,是否可申请保外就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具备以下法定条件者,可申请实施监外就医。
首先,应是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的罪犯; 其次,在押改造成过程中,如存在如下情况其中之一,即可获得批准: 其一,患有严重疾病且病情短期内危及生命安全; 其二,原本被判处无期徒刑并经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转而裁定为无期徒刑的罪犯,需自执行无期徒刑之日起服刑满七年,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所处刑期(已接受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的三分之一以上(包含所减刑期)时,且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需医疗救治却无法愈合; 然而,如患者病情持续恶化出现死亡风险,但改造表现良好,则可不受以上期限规定的约束。 此外,还包括肢体残缺导致行动不便以及生活自理困难的情形; 以及年龄较大且身体状况不佳、缺乏对社会构成威胁可能性的人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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