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案均可判缓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讨论两起案件是否有可能获得缓期判刑的问题时,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形。
假设当多个罪名被合并处理之后,被告人仍满足判定缓期判刑的相关要求,那么他们便有资格接受这种刑法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符合被判处拘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类刑罚的罪犯方可被考虑适用缓期判刑。 此外,这其中还包括了对罪犯的犯罪行为和悔罪表现进行深入调查的环节,以确保他们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威胁。 对于那些在判决宣判之前已经犯下多起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只需要他们所应收到的最终刑罚落在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畴之内,而且符合犯罪行为严重性与罪犯悔过意愿之间平衡,同时也符合缓期判刑对其不再产生危害的条件,那么就有合法依据对其进行缓期判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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