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结束后是否算受过刑事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缓刑乃刑罚之一种,表明被判罪犯曾经犯下刑事犯罪行为。
在宣判缓刑之后,可以视犯罪情节轻重,酌情规定其在缓刑考察期间不得进行某些特定活动,不得进入特定地区和场所,亦不得与特定人员有所接触。 然而,需注意的是,若被判罪犯所犯为死刑,其缓期执行的后果仍应视为死刑。 另外,若缓刑期间受到判以附加刑的情况,那么附加刑则必须继续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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