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判处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缓刑之名,即为暂缓量刑之意。
同时它亦被称为缓量刑。 这是一种针对犯罪之人,经由法定程序明确其所涉及之刑事法律条文,已经构成犯罪并应当接受惩罚的情况下,先进行判罪,但暂时不对其进行所判决之刑罚执行的制度。 而在实施一般缓刑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犯罪者需被判定处于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责任期; 其次,必须要依据犯罪者的犯罪情节以及其对于自身罪行的悔过表现,来判断是否适合使用缓刑,以确保其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等因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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