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如何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犯有此等罪行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倘若行为性质严重,则需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系指在下述情况下的累犯: 在法律规定之外,对严重罪犯进行了不当的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 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仍持续犯罪,对社会造成了危害; 由于违法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所导致的恶劣社会影响; 因收取罪犯及其家属的贿赂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等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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