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买拐卖妇女儿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收买以及拐卖女子和儿童案件中量刑从宽或减轻的依据及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对年龄在十四周岁至十八周岁的涉案人员,其量刑应予以适当从宽或减轻考虑; 其次是对于既是聋哑人士又是盲人的涉案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度从宽、减轻或甚至豁免刑事处罚; 再者就是针对预备犯的行为,其量刑程度能够参照既遂罪犯的判决而予以从宽、减轻或甚至优先豁免; 接下来则是对于未遂罪行,其量刑同样能够借鉴类推既遂犯的原则相应从轻或减轻处理; 最后就是对中止犯的判罚,若涉案行为未产生实质性的不良后果,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免于刑事处罚的宽恕; 若是已经存在了实质性危害,那么其量刑应当予以适当减轻。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协助实施犯罪行为的从犯人员,其量刑更应该从轻、减轻或甚至豁免。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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