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被判刑还要处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到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相应的法律制裁主要包含了拘役以及罚金两种方式。若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在这起事件中承担着直接的责任,那么他们同样会按照上述条款接受应有的惩罚。
另外,如果危险驾驶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的刑事法规,那么将会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那一项进行定罪量刑。因此,即使在危险驾驶罪已经被判定为有罪并处以刑罚之后,仍然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附加罚金等其他形式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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