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十四年是累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与第六十五条之相关规定,如有一名被告人在经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后,在五年内再度实施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此乃被认定为累犯并须予以加重惩处。
然而,若被告人先受刑满释放并获赦免,随后在历经五年期限过后方才再度实施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则依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此类情形并不被认作累犯,主要原因在于已跨过了五年的时间门槛。据此,倘有被告人在经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被判刑期满释放或获得赦免后,于五年后再度触犯法律,则此人将不被视为累犯。反之,若被告人在五年内再度实施犯罪行为,则其将被判定为累犯。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关于盗窃罪十四年是否构成累犯,需进一步分析该被告人首次犯罪时所受刑罚及其刑期结束或获赦免的时间,以及其第二次犯罪发生的时间。若被告人在首次犯罪刑期结束或获赦免后,已逾越五年期限再度实施第二次犯罪,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此人将不被视为累犯。反之,若被告人在首次犯罪刑期结束或获赦免后,未超出五年期限再度实施第二次犯罪,则此人将被判定为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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