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追诉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现在谈论的话题是关于追诉时效这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简单地说,追诉时效是指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允许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最长时间段。 这一期间并非随意设定,而是应当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予以确定。 对于被判处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下的犯法行为,诉讼时效为五年;而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罪行,诉讼时效则为十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诉讼时效则为十五年; 至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其诉讼时效将延长至二十年。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被告人在案发后长时间逃避侦查而导致无法找到其踪迹,那么诉讼时效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即使已经超过法定时效期限,当被害人在该期间内提起刑事诉讼时,司法机关仍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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