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三年能减刑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之明文规定,对于被宣告并施以管制、拘留和有期徒刑等处罚的罪犯,在经过减轻刑罚之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据此,若被判决为三年,理论上可获得至多一年半(即一年零六个月)的减刑机会。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所述,实际执行的刑期在经减刑后不应短于以下期限: (1)对被判处管制、拘留或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应短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对于被宣布无期徒刑的犯人来说,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应短于十三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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