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算上拘留时间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某个人被定罪并判处刑罚之后,其在监禁或拘留期间所耗费的岁月实际上是被计入刑期之内。
具体而言,下列各类刑罚在拘留期间的长度均会被相应比例地计算在刑期里: 第一种情况是,对于那些被处以管制刑的人来说,刑期将自该判决开始执行的那一天起计算;而如果此前已在监狱中拘禁了一段时日,那么这段时期将会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进行折减,一天的拘押将被折抵为刑期的两天。 对此类犯人,应当注意的是: 管制刑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从执行那天起计算,如果是在执行判决之前进行的狱中逗留或者羁押,这部分时间将会被折合成刑期中一天的时间。 其次,对于那些被定为拘役刑的罪犯,他们所服的刑期同样也是从判决执行日期开始起算。 在执行前进行的狱中逗留期间,每一天也将被折合成刑期中同一天的时间。 再次重申一次,拘役刑期的计算是从执行判决那一日期之起便立即生效的。 与此同时,必须意识到: 如果是在执行判决之前就已经被送进监狱,那么在这期间所度过的日子将会被折合成刑期中相同数量的天数。 最后,对于被判定须承受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们来说,他们服刑期间的长短从道义上讲,仍然需要从判决执行日期开始计时。 在此前提下,即使事发之时仍处于拘禁之中,这段时间也会被折合成刑期中相等数量的天数来进行计算。 同样需要强调的是,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方式是从判决正式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对于判处后仍然被关押在狱中的囚犯,这期间所度过的日子同样会被计算在内,一天的关押将等价于刑期的一天。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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