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能构成诈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境中,借款活动确实有可能被视为诈骗行为。
举例来说,若借款人在贷款之初便心怀不轨谋划将财产据为己有,通过制造伪造的事实或掩盖真实状况来误导放款者,令其陷入认知上的误区并因此向其提供资金,那么这种行为便具备了展现欺诈意图的可能性,进而被定性为骗取财物罪名成立。 诸如,借款者虚构金融借贷活动的实际需要,或者明确知晓自身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偿还债务,同时却仍大量进行借款操作; 又或者在获取资金之后肆无忌惮地挥霍财产或者逃避责任等行为,均可视作借款者暴露其蕴含诈骗意图的典型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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