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没有按手印算不算成立诈骗行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按照手印签订的借据与诈骗犯罪之间的关联性问题,通常来说,并不能直接将之视为诈骗行为。
至于借条的有效性及其是否可被认定为诈骗犯罪,则需要考虑诸多复杂多元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首先,借据作为诠释债款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明文件,其法律效力并不完全取决于有无按手印这一形式上的条件; 其次,若在签署借据之时,行为各方所表达的确切意思以及借款事项皆属实,尽管未实际按照手印,也可以从根本上认为该借据具有合法有效性的可能。 然而,诈骗犯罪的本质要素,更倾向于根据行为人是否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利用虚构或掩盖真相的手段来获取金额巨大的公共或私人财物。 因此,仅依据借据尚未按手印这样一个简单现象,尚不足以认定为此类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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