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为借款合同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如何判定是否构成借款合同诈骗罪,我们需全面考虑众多的关键要素。
大体上来看,若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便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来获取借款,且借款金额达到一定规模,那么便更有可能被视为涉及到借款合同诈骗罪。 举例而言,对于那些尽管已知自身缺乏偿还债务的实际能力,仍然蓄意编织虚假理由进行借贷,或在获得借款之后无节制地挥霍财物并携带款项潜逃的借款人,都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涉嫌借款合同诈骗罪。 然而,倘若仅仅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则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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